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800/202307-0000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第二季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方式 | 处理机关 | 决定书日期 |
1 |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3〕第A001号) | 汪** | 2023年4月9日上午,接电话举报反映东至县张溪镇汪坡河曹冲段河道内有人采砂。当事人汪**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东至县张溪镇汪坡河曹冲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根据《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 东至县水利局 | 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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