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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称: 关于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第二季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第二季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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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方式  处理机关 决定书日期
1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3〕第A001号) 汪** 2023年4月9日上午,接电话举报反映东至县张溪镇汪坡河曹冲段河道内有人采砂。当事人汪**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东至县张溪镇汪坡河曹冲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根据《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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