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307-00020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6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6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东市监处罚〔2023〕226号 |
东至县香隅镇美妍美容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香隅镇美妍美容养生馆 |
92341721MA8MYYAM3N |
贺某红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香隅镇美妍美容养生馆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放的5盒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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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3〕227号 |
东至县靓妆坊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靓妆坊化妆品店 |
92341721MA2RCNX46A |
聂某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靓妆坊化妆品店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放的6盒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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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3〕228号 |
东至县香隅镇非凡发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香隅镇非凡发艺 |
92341721MA2TBJP91U |
戴某雷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香隅镇非凡发艺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放的3盒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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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3〕229号 |
东至县风格梳工作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风格梳工作室 |
92341721MA2RDND87E |
钟某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风格梳工作室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放的4盒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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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3〕230号 |
东至县匠人阁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匠人阁理发店 |
92341721MA2UH55652 |
杨某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匠人阁理发店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放的3盒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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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市监处罚〔2023〕245号 |
东至县胜利镇唐贵君百货商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 |
东至县胜利镇唐贵君百货商店 |
92341721MA2RDEAQ0E |
唐某君 |
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胜利镇唐贵君百货商店货架上发现有2瓶化妆品已超过了限用日期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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