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306-00044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安徽省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东至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东至县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耿蕾;电话:0566-3275522;邮箱:2576895032@qq.com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东至县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制度,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规模。力争2025年底,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培养一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县共培养20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2千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实现每个镇至少有一名县级聘任的辅导员,每个县级以上示范主体至少有一名辅导员指导服务。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更新辅导员信息。鼓励引导各地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要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各地要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要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要强化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聘任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健全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统一建立了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乡镇负责收录本级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见附件1),及时上报县级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导入辅导员名录库。县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请各乡镇在7月28日前上报附件1。
二是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另发),负责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相关负责科室要明确专人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库信息数据,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三)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一是探索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乡村振兴年度目标实绩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任务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保障。辅导员队伍建设上,要在突出选、聘、管、用上下功夫;辅导员名录库建设上,要由专人负责,及时录入更新名录库信息,实时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探索建立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发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动员宣传“千员带万社”行动,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和进展,选树优秀辅导员典型,调动辅导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度乡镇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表
附件2
2023年度乡镇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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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辅导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政治面貌 |
辅导员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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