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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412-00083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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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城镇居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城镇拥有住房或商业用房、在农村有安全住房、家庭拥有小汽车、经商办企业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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