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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302-0007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东流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东镇政办〔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流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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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东流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0

 


东流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工作组、专家组

2.3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3.2应急预案

3.3汛(旱)前检查

3.4工程准备

3.5应急物资

3.6培训演练

3.7宣传教育

3.8社会动员

4.预警

4.1预警响应

4.2信息报告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Ⅰ级应急响应

5.3Ⅱ级应急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7.后期处置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链接资料

8.3预案管理与修订

8.4预案生效时间

9.附件

9.1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设立东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发生大洪水时,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9)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镇防指组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党委委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党建办、纪检办、组织办、宣办、镇武装部、经发办、东流公安派出所、东至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东流自来水厂、水利站、东流财政分局、东流司法所、村镇建设事务所、乡村振兴办、民政事务所、计生办、公路站、县二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流中心所、农办、环保站、东至县七里湖河道管理所、七里湖排涝站、黄泥湖渔场、国网东流供电公司、电信东流分公司、移动东流分公司、联通东流分公司、城管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大洪水时,镇防指可提请镇政府调整镇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防洪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纪监办:负责督查各指挥所所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村(社区)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履职情况。

宣办: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播放经镇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东流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事务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工作。

司法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东流财政分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流中心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环保站: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村镇建设事务所:负责指导集镇小区及城建系统所属排水防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指导集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

公路站: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调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农办: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督促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

水利站: 负责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堤防、行蓄洪区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镇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计生办: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爆发和流行。

电信、移动、联通东流分公司: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国网东流供电公司:负责其所属水库水电站、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城管中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镇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2.1.3镇防办职责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在镇水利站,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洪抗旱工程;

2)组织拟订并实施县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4)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5)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镇防指工作部署;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7)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8)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负责省、市、县下达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防汛抗旱经费;

10)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工作组、专家组

镇防指成立工作组,由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3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流中心所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由县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县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派员参加。

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镇水利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镇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汛(旱)前检查

镇水利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应急物资

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6培训演练

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与应急演练。

3.7宣传教育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社会动员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预警

4.1预防预警行动

4.1.1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村委会及时向镇防指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东流镇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或水库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库所在地村委会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组织人员转移。

4.1.2 干旱灾害预警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4.1.3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经县气象部门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镇防指应加强值班。

4.2信息报告及发布

4.2.1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对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处置的水旱灾害,应在上级防指的指导下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5.1.1响应启动

当达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条件时,由镇防办研究并提出启动建议,报县防指决定。

5.1.2响应终止

当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报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干流安庆控制站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大板及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3)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4)多个村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干流发生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一条以上主要内河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3)大板水库、大中型水闸、重点小(一)型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万亩的洪涝灾;

5)多个村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5.4Ⅲ级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一条以上主要内河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长江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4)大板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小()型或重要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

6)多个村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5.5Ⅳ级应急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一条主要内河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长江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大板水库或大中型以上水闸发生一般险情,或一般小()型或重要小(二)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2万亩的洪涝灾;

5)多个村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县防指紧急事务和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6.2队伍保障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全镇4座小型水库均需各村组建队伍,由镇防指统一调配。

6.3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群众转移后,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生所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7.后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重大险情:指贯穿堤防漏洞、堤身管涌、贯穿性横缝、深层滑坡、逼近堤脚的崩岸等可能造成溃坝、决口、建筑物垮塌的险情。

8.1.2较大险情:指渗水、孔洞、管涌、纵向裂缝、小范围浅层滑坡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介于重大险情和一般险情之间的险情。

8.1.3一般险情:指堤防散浸、不连续裂缝、浪坎、闸门渗水等经临时处理后可消除的险情。

8.1.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7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10年一遇的洪水。

8.1.8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 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大于60%

8.1.9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41%-60%

8.1.10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1%-40%

8.1.11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2预案链接资料

省防指、市政府、市防指、县政府、县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市防指批准的《池州市中型及重要小(一)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池州市抗旱预案》、《东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批准的沿江圩口防洪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8.3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66-8121063,传真:0566-8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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