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502E/202404-0007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2.办理条件:
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③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县城乡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统筹。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从653元/月/人调整为708元/月/人,增长8.4%。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从448元提高到578元,增长29%;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从373元提高到467元,增长25.2%。
4.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6.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社会救助中心 0566-7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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