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307-0003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东至县城区小学新生实行线上线下招生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城区小学:
根据《关于推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4号)精神,为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秋季学期,东至县城区片区内和片区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外县户籍)子女入学实行线上报名;片区外政策保障、优待人员子女及本县户籍在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实行线下报名。招生工作流程如下:
一、 报名登记
一年级每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
线上报名: 2023年7月26日至8月5日,登录“皖事通”APP进入“池州市东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一)片区内新生。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
1.户籍在片区内的: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2.在城区购房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二是拍照上传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片区内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学校上门核实“是否实际居住”);三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3.出生登记在同一户口簿 “三代同住”的:一是上传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二是上传“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上传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4.拆迁户子女需入学的:一是上传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安置办出具的证明等。二是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需入学的:一是上传工作调动函。二是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上传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特别提示: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片区外新生
1.政策保障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施“两纳入、两为主”政策)
(1)外县来我县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2)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线下报名)
(1)军人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后,由县人武部在2023年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并在2023年8月1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核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3)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8月1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4)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5)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7)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3.本县户籍实际在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保障、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线下报名),8月25日至26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或租住地就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现场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1)本县户籍在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
(2)本县户籍在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经用工单位盖章确认的银行发放工资凭证(2023年4月份至今)或微信(支付宝)平台支付凭证(2023年4月至今)等。
二、线上材料审核
1.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8月6日至8月10日,学校对家长填报信息与上传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清晰度、是否符合学校招生政策等进行审核。8月11日至8月15日,招生学校到公安、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县教体局在8月16日前完成复审。
学生家长须在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2.第二阶段审核: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在2023年8月18日至8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再次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学校及时审核。2023年8月21日至8月22日,招生学校到有关部门核实第二阶段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县教体局在8月24日前完成复审。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8月25日至8月26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录取公示
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录取信息登记表8月27日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登记表签字盖章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招生公告
学校8月28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公告形式,告知新学期报到事宜(时间、地点、流程等)。
五、入学报名
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六、相关要求
各城区学校要成立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安排本校网上招生,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进行材料上传。
家长务必保证提供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均需原件拍照,如造假责任自负。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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