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207-00136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东农秘〔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全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2〕60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求,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围绕我县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大托管”等服务。通过对农业生产服务薄弱环节的财政补助,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当前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拟开展社会化服务总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4.59万亩(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原则上要求农业社会化项目安排托管服务小户面积或补助资金不少于60%。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2年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数和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额度,结合2021年全县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成效及机械化率使用率等因素,支持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大托管”服务;优先重点支持龙泉镇(古楼村、瀼塘村)、胜利镇(阜康村、桃源桥村、联合村、姜东村)、尧渡镇(枫树村)、官港镇(官港村、古桥村)、昭潭镇(营桥村)、木塔乡(大田村)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
(二)支持环节。1.“大托管”实施区域按面积补助;2.全程托管作业主体按面积补助;3.围绕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机收等环节服务,优先支持实施多环节服务主体。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补贴面积只计按地块的第一次防治给予补助;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机收环节补贴的面积按亩数单次统计。
(三)补助对象。坚持公平、规范的原则,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参与“大托管”模式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单环节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每亩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大托管”试点区域根据作业情况单独测算,不受此限制)。对单个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补贴不得超过6万元,为鼓励“大托管”试点高质量实施,采取“大托管”模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将在服务作业验收完成后测算通知。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支持方式。在补助资金分配上,根据实际作业量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对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要求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补助款分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对象分别打卡发放。
四、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制定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项目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1月)
1.遴选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名录库管理,服务组织要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www.zgnf.net/library/index)中申报注册(由各乡镇名录库管理员指导填报),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将从名录库中遴选确定。坚持由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一是已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原则上水稻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大托管”模式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不少于350亩)。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由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同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2.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从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将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
3.签订合同。由各乡镇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与10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100亩以下的小农户建议整村签订服务合同,便于平台录入。
4.实施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要填写社会化服务清册(附件8、附件9),同时采集作业影像资料、飞防轨迹,项目实施中按月向乡镇上报工作进度表。作业结束后,经服务对象认可,并在社会化服务清册(附件8、附件9)中签字确认。
(三)项目验收(2022年8月中旬—2022年12月)。各类服务环节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东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谁申报、谁报账的原则,由乡镇汇总上报。采取实施主体申报——乡镇组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流程,乡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主动报告乡镇有关人员,由验收小组会同接受服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到场,对服务质量和所服务面积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人员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清册》(或《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等进行审核、签字,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盖章。
申请项目资金时,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东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承诺书》;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清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申请项目资金,可由村组负责人(或由社会化服务组织代办)提供《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大托管”模式暂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项目资金,提供《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大托管”作业申请资料、签订协议及相关验收材料,资金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根据参与“大托管”模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户具体协议分配奖补资金。
乡(镇)验收小组并对项目资金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汇总,报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同上报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予以复核,同时统计汇总当季服务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将复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抽查验收,并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2022年10月下旬—2023年1月)。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复核材料,按实际作业量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进行资金补助拨付。
(五)总结自评(2023年1月—2023年3月底)。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及各乡(镇)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具体负责政策解释指导;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乡镇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注册指南
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4.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5.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6.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7.承诺书
8.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
9.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清册
10.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11.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表
12.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13.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附件1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永清
副组长:朱长东
张茂盛
成 员:王优旭
王志平
章志祥
朱丰收
耿 蕾
钱 煌
俞华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章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注册指南
1.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zgnf.net/library/index
2.点右上角申报按钮:
3.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机照片等,点确定。注意,手机号码不能填错,注册完成后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
4.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信息、项目信息等。
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俞华军 |
13856605982 |
大渡口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彭华升 |
13955525562 |
胜利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程红 |
13156690915 |
东流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徐先保 |
13856676790 |
尧渡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江国安 |
19956648163 |
张溪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魏翠英 |
18226966116 |
洋湖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张立新 |
13866808597 |
葛公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张新华 |
13329169800 |
香隅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徐海峰 |
18056638084 |
官港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朱京航 |
18256679388 |
花园乡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魏小江 |
18956696569 |
昭潭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黄国梁 |
18956650813 |
木塔乡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祝下中 |
18956652526 |
泥溪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王若男 |
15505591161 |
青山乡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王子龙 |
13865662127 |
龙泉镇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员:刘峰 |
18605667019 |
附件3
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乡镇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总面积(万亩) |
任务面积(按托管系数折算、万亩) |
每亩服 务市场 价格 (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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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服务小农 户资金 (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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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服务总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
附件4
东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1.水稻耕种防收全程托管:耕作深浅一致,地表平坦;播种(或栽秧)密度适宜;防治效果明显;收割机收割,损失率符合要求(杜绝秸秆焚烧)。
2.水稻工厂化育秧插作业:具有工厂化育秧条件,播量准确、均匀,符合农艺要求;播深适宜,行距、株距均匀一致;无漏播、重播。水稻机插秧作业,不漂不倒,基本无漏插(漏插率≤5%),深浅合适,取秧量合理,栽插密度达到农艺要求。
3.水稻飞机作业:水稻机防要建立田间用药记录,全程记录用药品种、数量、防治时间、防治对象、防治效果。飞机播种、施肥质量,以符合服务对象要求为准。
4.收割+秸秆打捆(或粉碎)利用:收割后并提供秸秆打捆服务,使用秸秆打捆机打捆,以田间相对整洁干净;秸秆粉碎,秸秆长度原则不宜超过10厘米,田间残留秸秆不影响下茬作物耕作为宜。
5.稻谷烘干+仓储:烘干稻谷水分点范围为12-15%,能提供仓储场所。
附件5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申报表
基本 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村集体或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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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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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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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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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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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能力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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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手数(人)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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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实施 内容 |
实施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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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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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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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附件6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东至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具体服务环节包括: 。
2.服务地点:东至县 乡(镇) 村。
3.服务数量: 亩。
4.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标准按实际市场价格,甲乙双方以实际收取作业费结算。
序号 |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元/亩) |
服务面积(亩) |
小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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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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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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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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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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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技术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所订社会化服务环节工作,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机械设备和人力,按期完成相关作业,确保服务效果。
2.甲方必须建立服务台账,完整记录与乙方的服务面积和内容,对植保服务的用药品种和数量、防治效果等作如实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3.乙方自愿按实际面积接受甲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并自行做好田间肥水管理等工作;
4.乙方于 月 日将作业费支付给甲方;
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农业生产服务面积等登记确认工作;
6.甲乙双方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服务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对提供植保的免除责任:
1.因天气、施肥、污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损失,如洪水、冰雹等;
3.因特殊天气影响而不能及时防治造成损失的;
五.本合同由乙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乡镇村及甲乙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住址:
乙方: 签字(盖章) 住址:
鉴证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我 (服务组织),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2022年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在作业机械上安装远程监控系统,规范进行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
乡镇 村
姓名 |
面积(亩) |
服务面积(亩次、飞防项目时统计) |
服务 品种 |
服务 环节 |
农户签字 |
服务质量满意度 |
农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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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质量满意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
附件9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清册
规模经营主体(姓名) |
面积(亩) |
服务面积(亩次、飞防项目时统计)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质量满意度 |
农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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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质量满意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附件10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时间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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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服务对象 |
品种 |
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 |
验收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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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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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人员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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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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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表
项目乡镇:
验收日期:
序号 |
台账内容 |
通过验收情况(是否齐全、真实、符 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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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对实施主体遴选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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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申报表,与之对应的佐证资料(营业执照、章程、设备清单、承诺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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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化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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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表及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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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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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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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入股协议,乡镇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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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化服务验收表及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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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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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结果:
验收组人员(签字):
附件12
东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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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
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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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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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及补助内容 |
服务对象 |
品种 |
环节 |
作业量(亩) |
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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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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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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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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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为确保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现制定本标准。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作业环节;验收标准应不低于《东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二、验收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项目区镇村共同参与,按照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服务组织完成平台服务发布、平台服务合同录入,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向作业工作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村组核实面积后在服务清册上盖章;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⑤作业实际结算单和转账凭证,服务影像资料、飞防轨迹。
2.初级验收。乡镇负责组织初级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和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验收结果提交县级验收报账,并将项目材料分服务组织装订成册留存。乡镇检查平台录入情况,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作业面积汇总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乡镇留存备查);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已开展作业的土地流转面积汇总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乡镇留存备查),⑤作业实际结算单和转账凭证,服务影像资料、飞防轨迹,⑥乡镇验收结果材料,⑦公示材料。
3.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农技、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服务组织作业及平台录入情况进行验收,到服务地点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检查。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举报有问题的必查。对于验收材料不齐全或证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不清晰、不规范的不予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凭作业服务合同、农户签字的作业服务到户清册,及镇、村签字盖章土地流转合同的复印件、村组两级公示图片、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作业补贴结算清单,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全部作业补贴到户清册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结果使用
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作为奖惩的依据,作为明年安排项目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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