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307-00076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政策依据】东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东农秘〔2023〕6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及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原则
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县粮油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持续深入推进“大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对农业生产服务薄弱环节的财政补助,加快转变农户生产经营理念,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示范推广“大托管”生产经营模式,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东至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考核面积不低于5.6万亩(含“大托管”试点面积)。各服务环节面积按系数折算: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地块面积;收=0.27×服务面积;大托管、全程托管=1×地块面积。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15个乡镇。
(二)支持环节。2023年1-11月的作业环节:1.水稻、小麦种植的飞播、机械化插秧环节;2.水稻机械化植保的飞防环节;3.“大托管”试点;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撂荒耕地的全程托管。
(三)补助对象。支持作业能力强、服务小农户、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参与“大托管”模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撂荒耕地开展全程托管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补贴标准将在服务作业验收完成后根据下发财政资金额度及实际实施面积测算。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生产经营主体面积低于100亩为小农户)。
(五)支持方式。先服务后补贴。
四、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制定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县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项目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1月)
1.遴选公示。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名录库管理,服务组织要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www.zgnf.net/library/index)中申报注册,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将从名录库中遴选确定。遴选条件如下:一是已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由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进行公示,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服务主体在作业区域属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
2.审核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备案。
3.签订合同。各乡镇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3,100亩以下的小农户建议整村签订服务合同,便于平台录入);大托管试点由各乡镇指导签订池州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4.实施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要填写社会化服务清册(附件5,小农户和规模主体分开填写),作业结束后,经服务对象认可,并在社会化服务清册中签字确认,同时采集作业影像资料,项目实施中按月向乡镇经办部门上报服务清册(仅限2023年1-11月作业面积,提供作业影像资料,1-6月作业情况可补交由村集体、乡镇政府核实的服务清册,6月之后按月上报服务清册)。
(三)项目验收(2023年8月—2023年11月)。按照乡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流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专班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主动报告乡镇,由验收小组根据上报服务清册,现场对服务质量和所服务面积进行核实。《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等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盖章。项目验收在11月30日前完成,未在验收期内完成的不纳入项目。
(四)资金拨付(2023年12月)。根据验收面积及资金总额综合测算补助标准并分配资金,公式无异议后进行资金补助拨付。12月2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托管”试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政策解释,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乡镇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实施项目资格。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宣传栏、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对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3.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4.承诺书
5.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
6.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7.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附件1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生产工作
“大托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群英
副组长:齐美成
成 员:章志祥
李忠林
俞华军
耿 蕾
方志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申报表
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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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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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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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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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能力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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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操作人员总数及每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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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内容 |
实施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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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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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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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
注:另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东至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具体服务环节包括: 。
2.服务地点:东至县 乡(镇) 村。
3.服务数量: 亩。
4.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标准按实际市场价格,甲乙双方以实际收取作业费结算。
序号 |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元/亩) |
服务面积(亩) |
小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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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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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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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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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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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麦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经函〔2022〕1025号)及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技术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所订社会化服务环节工作,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机械设备和人力,按期完成相关作业,确保服务效果。
2.甲方必须建立服务台账,完整记录与乙方的服务面积和内容,对植保服务的用药品种和数量、防治效果等作如实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3.乙方自愿按实际面积接受甲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并自行做好田间肥水管理等工作;
4.乙方于 月 日将作业费支付给甲方;
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农业生产服务面积等登记确认工作;
6.甲乙双方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服务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对提供植保的免除责任
1.因天气、施肥、污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损失,如洪水、冰雹等;
3.因特殊天气影响而不能及时防治造成损失的;
五.本合同由乙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乡镇村及甲乙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我 (服务组织),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2023年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未将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申报面积,未将与其他服务组织交叉作业面积纳入申报面积,未与“大托管”开展重复申报。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
接受服务农户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服务单价 (元/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质量满意度 |
农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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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分开填写;服务质量满意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该服务组织以上涉及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数据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对村集体相关补助按以下办法处理:1.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2.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鉴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东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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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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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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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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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村 |
品种 |
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 |
验收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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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品种 |
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 |
验收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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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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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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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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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注:验收内容以村为单位,服务对象根据乡镇验收组安排可全部核查或重点抽查部分农户。
附件7
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为确保东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现制定本标准。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作业环节;验收标准应不低于《东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二、验收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项目区镇村共同参与,按照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服务组织完成平台服务发布、平台服务合同录入,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向作业工作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村组核实面积后在服务清册上盖章;服务对象有流转土地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⑤相关结算凭证、服务影像资料。
2.初级验收。乡镇负责组织初级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和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验收结果提交县级验收报账,并将项目材料分服务组织装订成册留存。乡镇检查平台录入情况,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④相关结算凭证、服务影像资料(飞防、飞播轨迹等)⑥乡镇验收结果材料,⑦公示材料。
3.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小组对服务组织作业及平台录入情况进行验收,到服务地点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检查。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举报有问题的必查。对于验收材料不齐全或证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不清晰、不规范的不予验收。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全部作业补贴到户清册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结果使用
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作为奖惩的依据,作为明年安排项目区域的依据,其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主体将暂停其接下来3年申报同类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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