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308-00014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7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1
生效日期: 2023-08-01 废止日期: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7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7
【字体大小: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7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3〕248

 

东至县胜利镇叶桂珍百货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胜利镇叶珍百货商店

341721600086558

叶某珍

2023年512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时,在东至县胜利镇叶桂珍百货商店货架上发现2瓶化妆品超过了限用日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