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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308-00015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7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1
生效日期: 2023-08-01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7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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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罚〔2023264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圩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圩村卫生室(徐剑)

PDY60639634172112D6001

徐某

2023年5月8日,我局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械安全检查时,在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圩村卫生室(徐剑)诊疗室操作台上发现过期医疗器械2种20片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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