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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时间 |
类型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答复内容 |
1 |
2023/7/3 |
投诉 |
东至县百悦超市(东流大道店) |
池州市东至县东流路与至德路交叉口南160米 |
我于2023.7.2日在该超市购买的商品过期了,我买的馋库香辣板筋生产日期是2023.1.30日,保质期为5个月,该商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明文规定,没有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我要求赔偿。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对被举报商家东至县百悦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在对该超市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超市货架销售的馋库香辣板筋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保质期为5个月,未发现该超市经营有投诉人反映的过期食品。综上,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不予立案,被投诉商家拒绝投诉人赔偿的要求。我局将相关情况电话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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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7/3 |
投诉 |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至东流大道分公司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南侧(东至新天地负一层) |
2023年7月2日晚七点在东至县永辉超市门店购买伊利鲜牛奶两瓶,其中一瓶是买一送一赠品,包装显示生产日期2023年6月20日,保质期15天。到家后放进冰箱。7月3日早八点20左右喝牛奶时发现牛奶已变质,闻到酸味,喝着也泛酸。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现双方自行协商和解,投诉人已撤回投诉。 |
3 |
2023/7/9 |
投诉 |
宜口莲蛋糕店(12315) |
池州市东至县红森西苑小区门口 |
来电人反映7月9日上午带孩子在池州市东至县红森西苑小区门口的宜口莲蛋糕店试吃了一款桃酥,保质期是12天,包装袋显示是5月份生产的,现在已经过期,其向商家沟通,商家不承认是过期的。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经了解,该产品本身并未过期,商家误用了之前的包装盒,已督促商家进行了整改。经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无其他诉求。 |
4 |
2023/7/9 |
投诉 |
沙县小吃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沙县小吃 |
来电人7月9日20:25分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沙县小吃店点了一份香辣鸡杂,共15元,来电人称快食用完发现菜中有类似透明胶带的异物,其与店主协调无果,现要求店主赔偿损失,请处理。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被投诉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检查中未发现该商家经营的食品和原料有过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等情况,相关情况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与被投诉商家已自行协商。 |
5 |
2023/7/11 |
举报 |
东至县乐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舜帝花园C10号楼1014 |
销售过期食品,卫生条件很差有老鼠蟑螂,消防不达标存在特大安全隐患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对被投诉人东至县乐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商家销售有过期食品、未发现将过期食品重包装销售情况、现场未发现老鼠和蟑螂,我局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该商家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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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7/14 |
投诉 |
赵一鸣零食 |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赵一鸣零食 |
来电人反映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赵一鸣零食的袋装薯片发霉,支付3.9元,诉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令商家向其道歉。 |
已办结 |
经核实,被投诉食品为不透明预包装食品,被投诉人事先无排查手段。被投诉人已予以退换,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连锁总部。我单位已督促该商家依照投诉人诉求赔礼道歉,同时将案源线索移交至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7 |
2023/7/14 |
投诉 |
兰健饭店 |
池州市东至县007乡道与318国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
来电人反映7月14日下午5点多在池州市东至县007乡道与318国道交叉口西北100米的兰健饭店(超市、饭店二合一)花了6元钱买了2瓶达利园冰红茶。其朋友喝了一口发现肚子不舒服,瓶盖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7日,保质期1年,现在已经过期。来电人与商家沟通赔偿无果。诉求:赔偿其1000元费用。请处理。 |
已办结 |
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时,电话联系投诉人希望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投诉人未提供材料,并表示不予追究,撤回投诉。 |
8 |
2023/7/15 |
投诉 |
池州怀砀商贸有限公司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红森熙园商业区负一层 |
2023年7月15日18点27分至红森熙园商业区负一层大润发发到家超市购买价值94.8元的金枕榴莲,回到家后吃了一口榴莲,发现榴莲内变黑了。我又回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榴莲熟透了,才会变黑,退回94.8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 的,为五百元。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2023年7月15日18点27分投诉人到红森熙园商业区负一层大润发发到家超市购买价值94.8元的金枕榴莲,回到家后吃了一口榴莲,发现榴莲内变黑了。投诉人回到超市服务台反映,该超市工作人员说榴莲熟透了,才会变黑并当场予以全额退款。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一十六条,经营者销售带壳食用农产品,无法确定内在品质,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相关情况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 |
9 |
2023/7/18 |
投诉 |
东至县双红快餐店 |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舜帝花园C10号楼109室 |
你好我在饿了么外卖,买到一单拍黄瓜,回家的时候我刷新闻发现商家卖凉拌菜需要冷类食品制售资质,卖冷类食品也需要有专门的冷类车间,商家没有冷类食品制售资质制作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商家涉嫌无资质生产和超范围经营,所以商家贩卖这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法生产,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请部门介入调查,商家有意协商可以与我取得联系,请受理后给我电话。 |
已办结 |
经查,被投诉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凉拌素食类,当事人未进行荤食类凉菜制售。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已改正并将相关凉菜下架。 |
10 |
2023/7/28 |
投诉 |
东至县龙泉镇漂亮宝贝孕婴童百货店 |
东至县龙泉镇街道 |
投诉人称在使用了半桶的奶粉中发现有异物,要求商家处理。 |
已办结 |
双方自行和解,商家更换赔偿两桶奶粉给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