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308-00052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初中、县直各校(园):
现将《东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对照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 东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东至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东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提高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规范学校会计业务基础工作,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加大学校财务管理力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实行集中核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
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和制度建设、资金运作等。
1.预算管理。
学校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和学期公用支出预算(中心学校要分校编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会专门公开学校学期公用支出预算,对大额公用支出预算开支要经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表决通过。
2.收入管理。
学校规范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扩大范围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按规定使用和缴销有关票据。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按要求审核支出票据,按要求执行报账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4.会计基础
及时完成上报各类会计信息和报表,备查账设置完整全面,登记及时,积极清理单位往来款项,食堂财务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5.资产管理
建立明确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及时清点、验收、建档,录入资产清查软件。
6.管理成效
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财务人员相对稳定,更换需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7.控制目标
年度内无举债办学现象、债务规模逐年减小。
四、考核原则
(一)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学校财务管理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经常化管理,依据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结果进行年度总评记分。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财务管理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地反映单位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各方对考核的监督。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相一致。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评为一、二等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计财股牵头,核算中心配合,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财政局备案。每学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下旬进行。
2.单位和财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伪造、编造支出凭证,反映经济活动不真实的;
(2)财务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私设小金库,截留、隐瞒各种收入,侵害集体利益的;
(4)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的;
(5)遗失票据,情节严重的。
(6)无特殊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当年新增债务的。
3.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放校长、财务经办员年度专项奖励的依据,其他财务人员由学校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95-100分为优秀,获得财务规范工作一等奖;
85-94分为良好,获得财务规范工作二等奖;
70-84为合格,不获得奖励;
60-69为基本合格,不获得奖励;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提拔或调任。
(2)学校财务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由教育局发文予以表彰并反馈单位作为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等依据。考核年度中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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