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204-00172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19件。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提案办理有如下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承办。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办理答复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及时答复委员。
二、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委员的满意率,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邀请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确保见面率100%。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答复内容要全面客观,文字要精炼准确。各主办单位要将《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送给委员,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办室。各办理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反馈意见,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要主动与委员沟通,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及时进行重新办理。
四、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2022年11月底前,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委员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接受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原则上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复。协办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回复委员;对于重点提案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协办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须于8月31日前回复委员。
六、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委员提案答复格式》起草答复件,答复件上标注的A、B、C表示该提案的解决程度。A、B、C应印在标题的右下角,其含义为: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
七、各主办单位将办理意见答复委员后,于8月31日前将办理答复意见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办室。办理意见答复电子版报县政府督办室。
八、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办理工作总结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督办室。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7026125;县政府督办室联系电话:7026032。
备注:标★为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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