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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003-0014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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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149件。经审查立案122件。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及乡镇办理的提案119件。经县政府办公室梳理分类共涉及45个办理单位。提案办理要求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委员。


二、各承办单位对委员提出的提案应在三个月内办复。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邀请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确保见面率100%。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答复内容要全面客观,文字要精炼准确。


四、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委员的反馈意见,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要主动与委员沟通,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及时进行重新办理。


五、重点提案(第1、3、5、15、53、67、108、119号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答复委员;其他一般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答复委员。


六、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2020年11月底前,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委员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起草答复件,答复件上标注的A、B、C表示该提案的解决程度。A、B、C应印在标题的右下角,其含义为: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


八、提案办理后填写统一的答复函,加盖公章并附上《征询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意见表》送给提案人(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611办公室。


九、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结后15日内,将办理工作总结送县政府611办公室,办理总结包括办理情况、办理特点和主要做法。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7026125;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26022。


备注:标★为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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