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308-0002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青山乡村(居)环保协管员工作职责(试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本辖区村民绿色低碳生活,提高辖区企业和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保法制观念。
二、负责日常巡查。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要佩戴工作证件和袖章、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
巡查工作重点:
1.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类经营项目进行巡查,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2.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敏感区进行巡查。
3.对秸秤禁烧工作开展日常巡查。
4.对辖区内乱堆乱倒情况进行巡查,如堆放不明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砂石物料等。
5.对辖区内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如烟囱冒黑烟、地面灰尘扬尘严重、物料露天堆放、外排废水、噪音扰民、刮.倒垃圾和固体废物等。
6.监督其他各类污染环境和影响群众生活的行为。
三、负责信息报告。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拍摄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向乡环保站报告。负责建立本级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台账。
四、负责跟踪问效。对本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乡环保站报告。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信访投诉人反馈,积极化解纠纷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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