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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310-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第三季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第三季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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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方式  处理机关 决定书日期
1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水罚决字〔2023〕第A002号) 汪** 2023年5月12日,接电话举报黄湓河洋湖段牛头高大桥下游河道处有人采砂,现场了解当事人汪**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 东至县水利局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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