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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2307-0005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东至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东至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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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我局起草了《东至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函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7月2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应急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 吕冰冰;联系电话:5298800;邮箱: dzxyjj@126.com

 

附件: 1. 东至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东至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改革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举措〉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举措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将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组织查处辖区内一般违法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为基础,组建东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对经开区管委会和乡镇赋权事项由两个开发区和乡镇按照规定行使执法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监督赋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划转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现有人员。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或招录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3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执法,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动,建立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案件通报、会商等联合执法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对实施惩戒的企业,增强执法检查频次,提高震慑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联合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执法保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工作要求,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制、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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