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307-00077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工作总结】洋湖镇2023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3年以来,我镇切实按照省、市、县“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全面推动我镇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河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2023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洋湖镇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河流有4条,分别为黄湓河、乌沙河、丁香河、鲁咀河。其中黄湓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横贯洋湖镇,长16.06公里,上起天井横山,下至家州组。沿河涉及南山村、泥黄村、洋湖村、龙丰村、迭山村、珠虹村6个行政村。黄湓河洋湖境内一级支流从上至下分别为鲁咀河、乌沙河、丁香河、珠虹河;境内小(1)型水库2座(东风水库、响水滩水库)、小(2)型水库14座;大小山塘273座。
二、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的“河长制”工作体系,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副职领导为镇级河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村河长的组织体系,下设镇河长办处理日常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先后研究下发了《洋湖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洋湖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洋湖镇河库管理实施方案》、《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完成了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编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针对小微水体治理,我镇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同时增加了公益性岗位、生态保洁员数量,对其负责区域进行划片,各自负责所辖区域小微水体环境卫生,确保管护无死角,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长效考核制度。
3.加大执法监管。加强各级河长巡河力度,明确要求镇级河长每月不少干一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巡河中共查处了两起非法捕鱼和一起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有效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电鱼行为。
4.持续推进“清四乱”。对镇域内的河流、水库管理范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摸排。清理整治乌沙河永济段撂荒地整治施工便道、丁香河珠虹段撂荒地整治施工便道和乌沙河泥黄桥上游200米处建筑垃圾共计3处。
5.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环保宣传日”,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了黄湓河集镇区段及乌沙河东风水库至倒虹吸段河堤植树美化、黄湓河流域清洁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活动,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1.工作推进难度大。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难以完成。一是职能不健全,工作推进质量不高(如河湖清四乱中发现历史遗留的乱建房屋现象靠乡镇整改难度大、成效低)。二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相互配合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形成合力。
2.日常监管难度大。镇域河流分布多、流域广,群众治水护河的意识还不强,配合“河长制”工作及整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高,乱倒垃圾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整治难度大。
3.河道治理资金短缺。大部分河流从未整治过,我镇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砂石堆积严重影响行洪。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4.非法采砂处罚力度不大。非法采砂治理工作,似乎陷入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中,不能自拔。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暴力驱使”这一表面原因外,究其根本还是监管部门执行不力,没有动真格。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1.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适时公布我镇流域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让群众参与监督并支持河道整治工作,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完善体系建设。以通报、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继续督促各村全面落实“河长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3.加强巡查监管。继续组织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和动员各村各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河道、垃圾卫生、排污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重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对发现的各种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4.强化部门联动。一条河涉及的问题是多部门、多领域的,河道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在河长协调推进的同时,还必须要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来提供保障。镇党委政府继续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及督查作用,认真查找“河长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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