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502E/202401-0007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检查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事项:
1、有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是否完备,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3、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销售者是否办理健康证,且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经营特殊食品的需设立相应专柜专区及提示牌: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保健食品还需设立警示牌:“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食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查验记录是否完整(查验记录应包含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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