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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49J/202305-0004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官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官港镇2023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4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官港镇2023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4月)

阅读次数: 来源:官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3-05-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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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1 东至县官港大酒店 喻* 东市监处罚〔2023〕16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警告 2023/4/21 2099/12/31 2026/4/21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港所 有效 三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官港大酒店(喻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 东至县宏源大酒店 查*芳 东市监处罚〔2023〕16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警告 2023/4/21 2099/12/31 2026/4/21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港所 有效 三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宏源大酒店(查俊芳)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3 东至县蜀皖缘大酒店 陈* 东市监处罚〔2023〕16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警告 2023/4/21 2099/12/31 2026/4/21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港所 有效 三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蜀皖缘大酒店(陈静)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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