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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303-00049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2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3年2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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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月食品投诉举报情况
序号 登记时间 类型 涉及主体 投诉地址 投诉内容 状态 答复内容
1 2023/2/2 投诉 德克士 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路汇金广场德克士店 来电人202322日中午12点在手机APP饿了么下单购买了德克士的两个鸡腿,(地址是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路汇金广场德克士店,单号:8018380098693304636),收到后发现鸡腿有严重异味,无法食用。诉求:要求商家解释清楚和赔偿。望处理。 已办结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对投诉人反映的鸡腿进行检查,鸡腿感官性状未见异常,外包装标签标识齐全。经调解,被投诉人给予投诉人退货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2 2023/2/3 投诉 东至县邹旺五谷杂粮油品店 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邮电小区1幢1013室 在拼多多五谷粮油养生坊店购买了油 到货发现未标注生产许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未提供质检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属于不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品现请求贵局依法对于该行为予以查处,正确处理依法处置,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本人回复望贵局处理给予一份书面回复,如商家逃避责任找不到人,要列入经营异常,如该商家后期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的话,先不予批准,必须处理完投诉举报以后,才能给商家申请移出,本人强烈要求。如落实该卖家商品存在问题,在此要求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商家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我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项进行赔偿1000元。 已办结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东至县邹旺五谷杂粮油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店在拼多多平台商铺进行查看,经查,该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店内未发现有被投诉的盒装芝麻油。该商家在拼多多商铺售卖的盒装芝麻油,商品详情图片未见标签上标注小作坊登记证号,商铺数据平台显示共销售4盒,现场检查时,商家已将上述芝麻油从拼多多平台商铺下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被投诉人在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上未标注登记证号,涉嫌违反了该规定。鉴于被投诉人自20221110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后,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共销售未标注登记证号的麻油四盒,其中两盒购买者已通过12315平台投诉,被投诉人均同意退款退货,且在我局现场检查时及时改正,将平台展示商品下架,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据此,我局决定对被投诉人不予行政处罚。对投诉人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的诉求,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款退货,不同意赔偿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食品投诉要求赔偿问题,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范围,需要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赔偿者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食品市场经营者不履行的,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当由司法机关裁决
相关处理及调解情况已向投诉人反馈。
3 2023/2/5 投诉 东至县邹旺五谷杂粮油品店 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邮电小区1幢1013室 投诉内容举报内容本人于2023年2月2号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五谷粮油养生坊)店铺中购买了由被投诉方销售的瓶装芝麻油,到货后发现该品做工粗糙,作为预包装食品,没有质保期,没执行标准,没有生产许可证编码,完全就是三无产品,本人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投诉,诉求被投诉方整改以及赔偿。望回复,从中协调,谢谢 已办结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东至县邹旺五谷杂粮油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店在拼多多平台商铺进行查看,经查,该商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店内未发现有被投诉的盒装芝麻油。该商家在拼多多商铺售卖的盒装芝麻油,商品详情图片未见标签上标注小作坊登记证号,商铺数据平台显示共销售4盒,现场检查时,商家已将上述芝麻油从拼多多平台商铺下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商品图片,其所购麻油产品上生产日期因摩擦较模糊,未标注小作坊登记证号,执行标准非法定标注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被投诉人在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上未标注登记证号,涉嫌违反了该规定。鉴于被投诉人自2022年11月10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后,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共销售未标注登记证号的麻油四盒,其中两盒购买者已通过12315平台投诉,被投诉人均同意退款退货,且在我局现场检查时及时改正,将平台展示商品下架,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据此,我局决定对被投诉人不予行政处罚。对投诉人要求赔偿的诉求,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款退货,不同意赔偿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食品投诉要求赔偿问题,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范围,需要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赔偿者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食品市场经营者不履行的,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当由司法机关裁决”。
相关处理及调解情况已向投诉人反馈,被投诉人已将货款退还投诉人。
4 2023/2/5 投诉 东至县竺言电商行 淘宝平台 2022年一月十六日在京东商城购买的东至县竺言电商行的竺言生鲜小店的葡萄柚,2023年二月五日收到货,打开一共四个柚子,切开以后果肉全部软烂并且冒泡,果肉颗粒不分明,黏在一起,用手轻触就会流出苦味的汁水,口感跟藿香正气水一个味道并且伴有辣舌感,已经开始变质不能食用,而正常的新鲜果子应该是果肉饱满充盈,颗粒分明,汁水清甜,而不是烂乎乎一团,所以申请商家赔偿全部款项 已办结 经调解,被投诉人已同意退款。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主动撤诉。
5 2023/2/8 投诉 东至县永辉超市乡榔烘焙店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南侧(永辉超市内) 油果有异物 处理不当 呈现黑色 已办结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去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经调解,双方已自行和解。
6 2023/2/9 投诉 永辉超市 东至县至德路新天地广场附近 来电人反映其在东至县至德路新天地广场附近永辉超市购买了一瓶纯奶,价格为8.9元 ,发现该牛奶的有效期到2月3日,产品已经过期。投诉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要求商家退钱并按一赔三赔偿。 已办结 接到顾客投诉信息后,第一时间核实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到期时间,该商品2022年5月3日生产,保质期至2023年3月2日,商品未过期,并已联系顾客进行说明,顾客表示接受。
7 2023/2/11 投诉 东至县百乐多超市 东至县大渡口镇滨江时代广场13幢105室 2023211日买了辣条,回来吃发现过期了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已办结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商品批次无证据证明系被投诉人销售,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人同意赔偿200元。
8 2023/2/17 投诉 东至县德克士汇金餐厅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汇金商业步行广场A-023、B-071 2月17日在德克士点餐,未收到餐品提前点完成,找店员要番茄酱,她撒谎说没有了,编撰的理由简直可笑,之后,我抱着怀疑的态度去找其他店员,她说有,并且我看到一箱子都是番茄酱,这样糊弄顾客,德克士是没有店长管这事吗,我要求店员道歉 已办结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投诉人于2月17日在被投诉人东至县德克士汇金餐厅就餐时,要求商家提供番茄酱,由于被询问店员疏忽认为店内无剩余番茄酱未提供。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东至县德克士汇金餐厅店长与投诉人沟通解释并与投诉人和解,投诉人表示无其他诉求, 被投诉商家表示今后将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供服务意识。
9 2023/2/18 投诉 豪渝火锅 池州市东至县东流路舜帝花园东门 来电人反映2月18日中午在池州市东至县东流路舜帝花园东门豪渝火锅花了335元吃火锅,但是店家提供的热饮盖子没有盖好,烫伤了来电人,来电人要求商家赔偿,望处理。 已办结 经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双方已自行和解,被投诉人给予投诉人免单。
10 2023/2/24 投诉 东至县黄思涵超市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舜帝花园C1号楼14-19号门面 本人2023年2月22日在黄思涵超市购买到的零食里的几包小丸煎饼小饼干食用时发现已过保质期,现请求有关部门对其查处,下架过期食品,并给予本人合法赔偿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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