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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26H/202501-00112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登记
发布机构: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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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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