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77R/202304-0009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葛公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葛公镇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一季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葛公镇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一季度)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09:04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罚〔2022〕468号 东至县葛公镇姚勇商店(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葛公镇姚勇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用玉米淀粉3袋、辣妹子涪陵榨菜4袋、花椒粉20袋;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 东市监处罚〔2023〕99号 东至县葛公镇桂芳商店(陈**)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东至县葛公镇桂芳商店 未按规定销售食品     自动履行。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警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