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304-0009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葛公镇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一季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罚〔2022〕468号 | 东至县葛公镇姚勇商店(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葛公镇姚勇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 | |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用玉米淀粉3袋、辣妹子涪陵榨菜4袋、花椒粉20袋; | ||||||||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
2 | 东市监处罚〔2023〕99号 | 东至县葛公镇桂芳商店(陈**)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 东至县葛公镇桂芳商店 | 未按规定销售食品 | 自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2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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