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10-00020 | 组配分类: | 随父入户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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