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性别变更、更正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406-00075 组配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性别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性别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6-08 10:14
【字体大小: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