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6-00075 | 组配分类: | 性别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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