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6-00081 | 组配分类: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大渡口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在皖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1.在皖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行使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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