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6-00086 | 组配分类: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到期换领:本人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2、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旧的居民身份证;
3、丢失补领: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收费标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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