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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304-0012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洋湖镇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洋湖镇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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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东市监处罚〔2023〕4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上述商标侵权的商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0.050000 0.010000 2023-3-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东至县洋湖镇柏胜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东市监处罚〔2023〕4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上述商标侵权的商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0.050000 0.010000 2023-3-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东至县洋湖镇黄明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东市监处罚〔2023〕4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上述商标侵权的商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0.050000 0.010000 2023-3-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东至县文孝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东市监处罚〔2023〕4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上述商标侵权的商品;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0.050000 0.010000 2023-3-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吴香冬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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