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居住证签注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311-00012 组配分类: 居住证签注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7:44
【字体大小: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所需材料

本人居住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