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2402-00123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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