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311-0000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药常识,不可不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一药为何有多种名称?
目前在市面流通的药品往往有多个名称,给患者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在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下一般都列出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在有关的药物手册上还列出了药品的别名。对药品的这些名称,患者在用药前首先要明白其概念,以免糊涂用药。
(一)通用名称
即国际非专利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中文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二)商品名称
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产品的形象和品牌,除了报批了通用名称之外,往往给自己的产品再注册一个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其他企业的产品。一般在商品名称的右上角加注R,说明这个商品名称已被注册,其他厂商不得再使用。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往往注册不同的商品名称,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称。在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弄清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一样,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只要通用名称相同就属同一种药品,不可同时服用,否则会重复用药,后果严重。
(三)别名
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雷米封为异烟阱的别名,扑热息痛为对乙酰氨基酚的别名等。
二、哪些药物不宜嚼碎或掰开?
有些口服剂型,嚼碎或辦开后服用,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还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例如:
(一)对口腔或胃黏膜有较强刺激的药物
如助消化药胰酶,口服时应整片吞服,不得嚼碎,以免药粉残留在口腔内,导致严重的口腔溃疡;又如,缓泻药比沙可啶,为避免对胃黏膜较强烈的刺激,应整片吞服,且服药前2小时不宜服用抗酸药、乳汁、牛奶或进食。
(二)肠溶制剂
如红霉素肠溶片、阿司匹林肠溶胶囊等,应整个吞服。这些药物的外边均有肠溶衣保护,在胃液中2小时不会发生崩解或溶解,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药物性质及临床的需要,如:减少药物对胃黏膜的刺激;提高部分药品在小肠中的吸收率和利用度;掩盖药品的不良臭味;避免部分药品在胃酸作用下分解失效。若嚼碎后服用,将会失去上述作用。
(三)缓释、控释制剂
生产这类剂型是为了控制和延缓药物的释放,满足临床的需要,在制剂工艺方面具有特殊的渗透膜、骨架、渗透泵、储库、传递孔道等结构。若嚼碎或掰开后服用,上述的特殊结构被破坏,便无控制或延缓药物释放的作用可言,不仅改变了疗效,还会引起不良反应。
三、用水服药喝多喝少
有讲究吗?
在服用药品的过程中,对于哪些药物服用后应多喝水,哪些应该少喝甚至不喝,半数以上的人不能准确答出。
一般的口服剂型,例如大部分片剂通常用150—200毫升水送服即可。用水太多会稀释胃液,加速胃排空,反而不利于药物的吸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药物,为减弱其毒性,避免对器官特别是对肾脏的损伤,或要求服用药物后每日必须饮水2000毫升以上。比如:在服用抗痛风药后,应大量饮水(一日应2000—2500毫升),以降低黄嘌呤结石及肾内尿酸沉积的风险;服用排尿结石的药后,也须大量饮水,保持一日尿量2500—3000毫升,以冲洗尿道,稀释尿液,降低尿液中盐类的浓度和尿盐沉淀的机会。
同时,在服用某些药后,则需要少饮水甚至短时不饮水。比如:氢氧化铝凝胶、硫糖铝、胶体果胶铋这些保护胃黏膜药,在服用前后半小时内,不宜喝水,否则影响药效;复方甘草合剂、止咳糖浆、川贝止咳露这些镇咳药,服药后也不宜马上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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