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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427/202311-00016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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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1、未成年人民族变更: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成年人民族变更:年满十八周岁的,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办结

四、所需材料

1、 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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