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302-0003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香隅镇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香隅所)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3〕6号 |
东至茂森大药房(陈德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东至茂森大药房 |
陈德林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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