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311-00024 | 组配分类: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大渡口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一)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换领新证的;
(二)居住证丢失的,申请补领的。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换领、补领新证时,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行使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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