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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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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大渡口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一)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换领新证的;

(二)居住证丢失的,申请补领的。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换领、补领新证时,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行使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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