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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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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我省以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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