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307-00127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官港镇2023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责任体系建立。调整镇级总河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各水系分别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各水系支流流经区域的村主任或支书担任二级河长,并作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镇设总河长2人,镇级河长8人,村级河长8人,共计18人。
2.长效宣传强化。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共计43块,其中包含镇级河长公示牌8块,村级河流河长公示牌8块,村级水库河长公示牌27块。于汛期来临之前均已按照新的人事调整安排安装到位。
3.巡查督查执行。积极开展汛前检查等相关工作,汛前对全镇27座水库、50座重点山塘进行梳理检查,对所发现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4.禁捕禁采贯彻。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持续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镇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
5.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镇域持续开展“清河清库”行动,定期清理河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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