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校园安全
索引号: 113418217467961486/202310-00041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号: 东教体基〔2023〕42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08:44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 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 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并对学校自查出的校 车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运营车辆(黑校车)开展“回头看”和 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东至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核 登记暂行办法》(东教基〔2015〕2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及 相关会议精神,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已获得使用许可的校车主要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管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管理、校车行驶线路审批管理、校车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 全管理、校车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改,并逐一核实、登记。


1.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申请并获得校车使用许可;

(2)车标牌上载明的本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是否与实际相符;

(3)是否按期按标准缴纳交强险、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且是否在有效期内;

(4)校车服务提供者资质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营单位是否经过审批;

(5)配备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是否方便取用、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6)校车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2)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达到规定的驾龄、年龄要求等;

(3)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4)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情况;

(5)身体健康状况;

(6)校车驾驶人员培训情况;

(7)校车超员、超速运营现象:

3.校车行驶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

(1)校车行驶线路是否经过勘验、审批,所审批线路的表 述是否明确、完整,校车是否按审批线路运营,是否按设置站点停靠;

(2)是否按审批要求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并设置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4.校车质量安全技术状况

校车出厂是否符合GB24407—2012 校车国家标准要求,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1)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配备安全管理 员并组织培训;

(3)每台校车是否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组织培训,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了校车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平台。

6.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1)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制 定了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切实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2)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对乘车人数、接送时问、 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相关管理台账材料是否及时更新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3)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教育、公安部门签 订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是否与所接送的学生幼儿家长签订协议和责任书;

(4)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与当地政府、学校(幼儿园)签订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与所接送的学生幼儿家长签订协议和责任书;

(5)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与 校车驾驶入、安全管理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6)学校(幼儿园)是否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

(二)非法运营车辆

主要对未获校车使用许可、无安全保障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数量等)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广 泛宣传校车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0月31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的车  辆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1743521640qq.com, 联系电话:7026922)。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检查组,于 11 月上旬对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开展联合检查,根 据检查情况并结合前期各乡镇、开发区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明 确的检查和处理意见:对合格的校车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 能整改到位的,迅速整改,整改到位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 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附件:1.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教育部门) 

2.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公安部门)

3.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交通运输部门)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车辆所有人:


 

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教育部门)

车辆服务单位:


 

项  目

内   容

检查情况

备   注

 

 

 

 

 

 

 

 

 

 

 

 

 

 

教体局  检查内容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 派随车照管人员

 

 

对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组织培训;对校车驾

驶人、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

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制

定了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切实可行的

校车运行方案

 

 

学校(幼儿园)是否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

账,相关管理台账材料是否及时更新并上报县教育体

育局

 

 

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

 

 

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教育、公安部门签

订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是否与所接送的学生幼

儿家长签订协议和责任书

 

 

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与当地政府、学校(幼儿园)签

订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与所接送的学生幼儿

家长签订协议和责任书

 

 

配备了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

与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了校

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视频监控 装置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车辆所有人(签字):


附件2

 

 

 

车辆所有人:


 

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公安部门)

 

车辆服务单位:


 

项  目

内   容

检查情况

备  注

 

 

 

 

 

 

 

 

 

 

 

 

 

公安局

检查内

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

 

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  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驾驶资格: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 、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 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 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 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 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

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

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

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

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

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

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

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保险情况)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是否安全、合理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车辆所有人(签字):


 


附件3

 

 

 

车辆所有人:


 

东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表(交通运输部门)

 

车辆服务单位:


 

 

 

项 目

 

 

内  容

 

 

检查情况

 

 

备 注

 

 

 

 

 

 

 

 

交通运输局 检查内容

 

 

校车是否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

 

 

 

 

校车是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校车安 全管理条例》规定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车辆所有人(签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