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302-00042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2023年1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含香隅镇)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3年1月食品投诉举报情况 | |||||||
序号 | 登记时间 | 类型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答复内容 |
1 | 2023/1/12 | 投诉 | 小猪查理烤肉店 | 池州市东至县志德路 | 来电人反映池州市东至县志德路小猪查理烤肉店烤肉用的油是白色的且浑浊,肉眼感觉是经过多次食用的油,认为危害身体,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望处理。 | 已办结 |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至县小猪查理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经查,被投诉人东至县小猪查理烤肉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该店所用烤肉油为万陇香大豆油,生产商:安庆市启程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234081105253,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该店从东至县一供应商处购进上述大豆油并有进货单据。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该烤肉油有腐败变质、过期等情况。 我局将相关情况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 |
2 | 2023/1/26 | 投诉 | 东至县香隅六六顺超市 |
东至县香隅镇街道 | 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所添加:阿斯巴甜。未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 已办结 | 1月28日,经办人接到编号:1341721002023012613933073 的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及相关诉求,投诉人表示于2022年10月24日在香隅镇大乐购超市购买了一袋嫩姜芽,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上表示的内容为阿斯巴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希望商家能赔偿500元。 经办人于1月28日下午来到被投诉人店内进行检查,检查及调解情况如下: 一、香隅镇大乐购超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店内墙上公示; 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的经营场所未见有举报所称的食品嫩姜芽。执法人员对在售的腌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抽查,也未发现有标签问题和其他违法行为。 三、经沟通,香隅大乐购明确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走司法途径。 1月30日,经办人联系投诉人,告知具体情况后,投诉人表示认可。 |
3 | 2023/1/29 | 投诉 | 蜀公老火锅 | 池州市东至县新天地3楼蜀公老火锅 | 来电人于1月28日去池州市东至县新天地3楼蜀公老火锅吃饭,发现该毛肚有异味,回家吃完一直腹泻,现要求相关部门该火锅店进行查处并对其进行赔偿,望处理。 | 已办结 | 经查,被投诉方为东至县蜀公老火锅店,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新天地购物广场3楼,经营者:黄城丽,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对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店。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对投诉人投诉的毛肚进行检查,毛肚感官性状未见异常,外包装标签标识齐全。经调取该店的销售记录,1月28日,该店共出售毛肚24份,同时我局未接到其他消费者类似投诉。执法人员随后立即通过电话与投诉人吴女士取得联系,将检查情况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表示自己未就医,目前身体已无恙,投诉人指出是因为当时店家的服务态度不好,就投诉问题,经双方同意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做好服务。对该店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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