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012-00026 | 组配分类: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审批股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受理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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