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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012-00026 组配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阅读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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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审批股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受理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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