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205-0011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开展“交地即办证”“验收即拿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好企业和个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2022]13号)、《关于印发<池州市“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池建审改办[2022]9号)及《关于开展“交地即办证”“验收即拿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池自然资规函〔2022〕199号)文件要求,我县全面开展“交地即办证”“验收即拿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办证
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已缴纳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完毕的出让土地、划拨用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且为该用地单位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验收即拿证
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普通厂房和仓库等(不含分割登记),在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请“验收即拿证”,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与竣工联合验收相关部门联动,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为建设单位核发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交地即办证
1、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2)用地単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且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
2、相关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受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业务;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
(2)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等工作。
(3)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验收即拿证
1、办理条件
(1)普通厂房和仓库等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含分割登记),主动申请“验收即拿证”服务。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重大化工企业项目,占用风景名胜等特定区域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验收即拿证”工作范围。
2、相关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除竣工验收材料外,均符合要求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受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业务;企业申请材料除竣工验收材料外,不符合要求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2)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获取前期容缺材料后,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等工作,并出具不动产登记证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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