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208-00078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推行“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登记”推广“交房即办证”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文件要求,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为突破,不动产登记系统已与房地产交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企业应大力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备案、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积极推广“验收即办证”“交房即办证”工作实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登记”
为推行“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登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便于后续开展相关业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领电子CA
主城区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10日内完成电子CA申领。申领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备案
为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互联网+网签”模式,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托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推行电子合同签约备案“全程网办”。房地开发企业通过电子签约平台与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并上传申请备案,买方可通过扫描电子合同二维码查询合同状态,并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查询电子合同。具体办理和查询方式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推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实现环节更精简,现推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依法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告登记和商品房网签备案同步办理。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共享商品房预售信息、备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
房屋预测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申请建立商品房预
售楼盘表和不动产登记单元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申请办理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推送数据至不动产登记平台,同步办理预告登记,无需再线下申请。
(四)取消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登簿后,实时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文字内容、格式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查询和下载方式详见附件四。
二、推广实行“验收即办证”和“交房即办证”
为落实我县主城区商品房开发项目实现“验收即办证”并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实现交房当日交付不动产权证的目标,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承诺施行“交房即办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电
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技术,引导群众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配合实现“交房即办证”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完成房屋实测绘及成果审核后,申请项目验收时同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
记机构接收该项目验收备案信息,同步受理首次登记、快速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验收即办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摸排有“交房即办证”意愿的购房户,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主动开展“交房即办证”工作。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四。
附件一安徽 CA 证书网上服务平台在线新办--操作手册
附件二电子云签平台注册与认证操作指南
附件三东至县商品房网上交易大厅操作指南
附件四东至县网上不动产登记大厅操作指南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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