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302-0010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籍调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不动产地籍调查即不动产权籍调查,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地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明晰权籍调查工作职责,强化权籍调查管理,更好地进行不动产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性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确认指界人身份并核实是否具备签字指界主体资格。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①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二、确定权籍调查内容,规范权籍调查程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
按照“工作准备、权属调查、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对于存在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解决后,再完成权籍调查。
三、规范提交权籍调查成果,认真审核权籍调查成果
权籍调查应提交规范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件等成果样式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性。
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四、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的合法、有效。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追究制。对各自然资源中心所提供的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原则性审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自然资源中心所经办人和负责人负责。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判断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对因权籍调查成果造成不动产登记受到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追究。
五、建立地籍数据库的更新维护机制
城镇地籍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机制是保证地籍数据库的准确性及现势性的重要内容。数据库更新机制涉及的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宗地日常更新和大面积更新,用更新过程中的权属匹配以及历史数据的挂接方法,来保证宗地数据权属一致性以及历史变化的完整性。地籍数据的日常更新是指在日常土地登记受理审核过程中,当数据发生变化时,将小部分补测、修测成果更新到数据库中。通常涉及单个或少数几个宗地。
日常更新的主要过程包括:
(1)数据下载,即利用数据库的迁出功能,在地图上选择要更新的范围区域和内容(宗地、地形数据),下载数据并建立历史标记。通过该功能在迁出的数据库中建立数据变化更新表,该表会记录数据库中数据的新增、删除和变化,以保证记录数据的变化过程。
(2)数据修补测,在迁出的数据库中对地籍数据和基础地形数据进行更新。以保证在数据库更新的过程中自动记录数据的新增、删除和变化的标志。
(3)数据上传,主要包括图形数据的上传更新和宗地权属关系的挂接。图形数据上传过程中建立过程控制机制,以保证数据上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利用过程机制中的断点续传方式可以继续上传。宗地权属挂接是指对需要更新的宗地数据挂接相关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等权属信息,以及该宗地在权属变更过程中的历史关系。
地籍数据库大面积更新是对较大区域的数据进行修测和补测并将其测量成果统一提交并更新至数据库。在更新过程中需要提取历史数据进行对比,通过调用历史记录查看不同历史时期的数据变化在确定了数据更新的目标任务后,通过对地籍数据库中的宗地数据进行分析,并用数据库中的现状图余实地进行核对从而确定宗地的修补方案,在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后,用新的数据更新现状数据库,补测的数据直接插入到数据库中,修测的要素替换掉原要素的图形,并实现新要素与周边要素的接边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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