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5649957953/202312-00075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保险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3年12月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我县2023年12月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73户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为0566-5290031。
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附件:《2023年12月东至县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名单》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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