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00U/202312-00011 | 组配分类: | 林长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2023年林长制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3年林长制工作以统筹为方向、以平台为载体、以协作为机制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以林长能力提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高标准常态化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全面推进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林长制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履行县林长办工作督办职责,指导乡镇做好林长制综合平台管理,完善林长责任区档案320份,配置科技服务人员85人、公安民警67人、护林员290人,编制规划实施方案299篇。2023年三级林长累计巡林3296次,解决问题1843个,完成林长制公示牌更新248块。
2.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严格落实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审议年度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池州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同时印发《东至县林长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东至县林长巡林制度》。
(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发挥林长办平台职能。一是及时提示,提示龙泉镇对2022年东至县生态环境专题片(第五批)
(三)构建共同参与的合力,发挥林长制协调配合作用。一是协助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协调开展林权流转工作,配合开展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二是完成天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级批复,协调配合环保整改问题销号,完整提供环保整改销号材料。
(四)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根据《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的通知》,着力探索区域特色性林业改革发展模式。结合东至县实际,围绕绿色金融发展创新点建设,谋划起草“建立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机制”、“建立木本油料综合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
(五)做好林长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
对照市级考核细则,制定县级林长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方案,收集整理全县林长制考核材料,完成全县考核任务。认真做好市林长办对我县林长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完成市林长办考核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林长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在主观上对林长制工作不够重视。
二是部门协同不到位,无法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林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形成体制合力参与、推动工作及解决涉林疑难问题的局面。
三是基层林长制工作主要由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兼职,在抓林长制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业务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村级护林员支撑能力不足,乡镇财政基础薄弱,护林员经费没有落实,只有部分志愿者参与护林,村级护林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筹备县级林长会议相关事宜,汇报上年度林长制工作并谋划本年度工作开展,制定《东至县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县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具体事项。
二是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深化林长制改革创新,围绕绿色金融发展创新点,落实“建立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机制”、“建立木本油料综合保险制度” 具体实施。
三是持续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常态化管理,督促《东至县林长巡林制度》落地、实施。
四是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部署,承办县级林长和局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五是承担林长制宣传及具体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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