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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733/202306-00032 组配分类: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

阅读次数: 来源:花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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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秘【2020】39号)                                               

二、政策对象

1、就业帮扶基地;

2、就业帮扶车间;

三、奖补标准

1、就业帮扶基地:①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给予个人每月最低工资50%的标准岗位补贴、单位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及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②对签订劳务协议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给脱贫劳动力每月200元补贴;基地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按每人1000元补贴。

2、就业帮扶车间,每月400元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材料

1、扶贫载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务工协议;

2、工资发放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扶贫载体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领公示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过审核,符合奖补申领条件的,将奖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奖补资金发放到帮扶载体基本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66-529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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