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306-00032 | 组配分类: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秘【2020】39号)
二、政策对象
1、就业帮扶基地;
2、就业帮扶车间;
三、奖补标准
1、就业帮扶基地:①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给予个人每月最低工资50%的标准岗位补贴、单位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及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②对签订劳务协议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给脱贫劳动力每月200元补贴;基地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按每人1000元补贴。
2、就业帮扶车间,每月400元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材料
1、扶贫载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务工协议;
2、工资发放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扶贫载体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领公示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过审核,符合奖补申领条件的,将奖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奖补资金发放到帮扶载体基本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66-529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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