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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问答】 东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问答】 东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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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每个月不低于2000元)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我县县域范围内各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

(三)申请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条件

1.毕业前六个月的高校学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四)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方法

人社部门将定期在安徽公共招聘网、东至政府网发布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可向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66-5292106/0566-5292982或者向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公告岗位表)提交申请均可参加青年就业见习。

二、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政策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具备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66-5292990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或者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 (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企业可随时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66-5293991

四、求职用工精准对接

(一)什么是求职用工精准对接?

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县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二)用工招聘信息在哪里发布?

县人社局甄选优质招聘信息每季度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池州就业网、东至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宜业回池”大数据平台、东至人网、人才网等官方民间网站发布,或者拨打0566-5292990进行电话咨询。

(三)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求职?

县人社局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并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在安徽公共招聘网、东至政府网均有发布。求职者可以登录相关网站了解信息按时参加,还可以登录人社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安徽公共招聘网求职小程序,以及“宜业回池”求职小程序进行线上求职登记,或者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提交求职申请。求职咨询电话:0566-5292990。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毕业),不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第十条)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由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可到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咨询电话:0566-5293991

六、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满1年,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为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申请有效期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的1年之内。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比对采取“免报直发”模式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也可到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咨询电话:0566-5293991

七、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中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566-5293991

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需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三)补贴流程与材料

由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可到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咨询电话:0566-5293991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业的项目需为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以外的微利创业项目。

(二)贷款额度和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按照《东至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程》的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贷款流程与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566-5293989

十、东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到园区规上亩均效益评价 B类以上企业或县内乡镇规上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第六条)重复享受。

(二)奖励标准

与我县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奖励;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再给予1500元/人奖励。

咨询电话:0566-5292902

十一、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政策

(一)鼓励来池就业。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需求,精准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池就业创业。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加强创业扶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池首次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标准上浮20%享受税收减免,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池院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5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5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三)支持企业引才。市内中小企业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年度吸纳5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2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民营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实缴数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四)推动校企共建。推动在池高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规划深度融合,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计划,支持建设校企合作教育实践基地,引导高校组织学生在市内企业实习。市属院校新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站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企业联合培养的非在职博士后按每人16万元发放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继续享受市内人才政策。

(五)保障人才安居。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10万元。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县(园)区筹集一批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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