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根据《池州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小微水体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的通知>》(池河长办[2021]21号)及《石台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小微水体建立完善河长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石台县小微水体河长制体系,现将小微水体河长等基础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