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305-00182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至县至德里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情况的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至德里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于2023年1月5日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已于2023年2月5日结束,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总体无异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对《补偿方案》的一些疑问答复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选定问题。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就地还房安置问题。因该征收地块用于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满足群众便利化生活需求,并非用于房地产开发,无法就地还房,但考虑到被征收户就近安置需求,拟将嘉瑞年华一期(原七队八队建筑公司安置房)、嘉瑞年华二期(石青巷地块)、原县委会地块期房安置房,用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的安置。
三、关于要求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适用条款之规定来计算其价值并予以补偿问题。经调查核实,国务院、安徽省、池州市均未制定、颁布该《实施细则》,并非现行有效文件。
四、关于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问题。征收部门将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与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被征收人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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