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302-00064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1批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至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
二、征收目的
东至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东流镇长安村、张岗村、城东村,葛公镇天井村、悦民村,洋湖镇南山村、泥黄村,尧渡镇大庄村、禾丰村、兰城村、长岭村,张溪镇历山村,为东至县公用运输廊道建设工程,涉及主线长度约32公里,起点位于东流镇城东村,终点位于葛公镇悦民村。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果结果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六、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